财务收支审计流程

作者:盐工院审计处日期:2018-06-07浏览次数:398

为加强财务收支审计监督,规范财务收支审计程序,根据教育部《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和《盐城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流程。

  一、制定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阶段
    1
、审计处根据学校工作安排和校领导批示以及上级内部审计机构的部署,制定学校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
    2
、年度财务收支审计工作计划,报经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准备工作阶段
    1
、组成审计小组。内审机构实施审计,应组成审计小组并实行组长负责制。
    2
、编制审计方案。审计小组组长根据审计事项的要求,编制审计方案。内容包括:
   
1)审计单位的名称和基本情况;
   
2)审计的范围、内容、目标、方式及重点;
   
3)审计小组组长、审计小组成员及其分工;
   
4)审计工作日程安排等。
   
审计方案经处长批准后实施。
    3
、送达审计通知书。审计小组在对审计事项实施审计前三天,向被审计单位送达财务收支审计通知书。
   
三、实施审计阶段
    1
、审计小组可根据审计方案中拟定的审计方式,对被审计单位进行现场审计或报送审计。
    2
、审计小组在实施审计过程中,可通过审查被审计单位会计凭证、会计帐薄、会计报表,查阅与审计事项有关的文件、资料,检查现金、实物,向有关单位和个人调查等方式进行审计,并取得审计证据。
    3
、审计小组成员在项目审计过程中,应本着与审计事项的相关性、重要性、可靠性等原则,认真填写审计工作底稿(含图纸,表格),并以此作为撰写审计报告的依据。
   
四、审计终结阶段
    1
、审计小组应在全面总结、讨论、汇总审计工作底稿的基础上,拟定提纲,撰写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2
、征求意见稿应按规定及时征求被审计单位意见。被审计单位如有异议,应当自接到审计报告之日起10日内,将书面意见送交审计小组,逾期即视为无异议。
    3
、审计小组依据被审计单位的反馈意见,有必要的应当修改审计报告,并将修改后的征求意见稿连同反馈意见及时上报处领导审核,必要时报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核。
    4
、审计处根据已审核的审计报告,出具审计意见书或对需要依法处理的审计事项出具审计决定,报送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自送达之日起生效。被审计单位或有关单位对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有异议的,可在收到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审计处或学校主管审计工作负责人书面提出,但不影响审计意见书和审计决定的执行。
    5
、审计处可对重要审计事项进行后续审计,可在审计意见书或审计决定书送达之日起九十日内,检查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发现的问题所采取的纠正措施及其效果。 
   
五、审计档案的保管
   
审计处在各审计事项结束后,按照有关规定分别建立和管理审计档案。